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的通知(ZJCC70-2017-0012)

朗读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7年12月15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项目挂牌,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温州市招商局《关于明确温州市本级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前置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温经信投资〔2017〕215号)文件要求和《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入园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温浙集(开)管〔2015〕1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审查办法:
一、工业用地项目资格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坚持产业高端原则、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坚持科学评估原则。
二、拟入驻的工业用地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电商物流、时尚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鼓励符合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主要链企业入园。
(二)入园项目实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符合开发区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入园条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引进低污染、低能耗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3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