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精神,我局对2018年11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通知》(温市科发〔2007〕44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暂予以保留,《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市科发〔2003〕11号)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 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通知》(温市科发〔2007〕44号)
2.《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温州市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综〔2010〕7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修订)>的通知》(温市科综〔2014〕10号)
4.《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市科管〔2015〕12号)
5.《关于印发<温州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温市震发〔2015〕8号)
6.《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管〔2018〕7号)
7.《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管〔2018〕12号)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市科发〔2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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