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企业投资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11月29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企业
投资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8〕9号)、《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本办法适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立项及区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企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总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设立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办),区住房与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市政环保局、消防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住房与建设局为联合验收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对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开展全程监督检查。
按照“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住建部门牵头,法定验收部门(单位)参加,在审批中心实行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窗口统一受理,住建部门组织统一验收,集中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企业限时整改,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由联合验收办统一交予建设单位。对已纳入联合验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受理验收申请。
二、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基本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联合验收:
(一)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室外附属工程。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附区档案馆初步审查意见。
(三)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或设备安装调试质量自评。
(五)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电梯、建筑面积测绘(含人防)及室内空气质量等经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六)联合竣工验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程序及方法
(一)业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和联合验收的受理范围,按照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窗口提交验收申请。审批中心综合窗口需提供联合验收告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验收的条件、验收程序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清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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