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党委会和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深化我市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家、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载体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人才评价、决策咨询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负责专家库整体设计、建设、管理和评价,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出库、专家评价、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对初审后的专家资格进行审定,推荐海内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形成相应领域的专家库,按规定使用相应评价类别的专家库。每年末对相应专家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专家调整意见。
第六条 专家库的日常运维、系统管理和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主要负责专家出入库初审、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专家日常联络等事务性工作。专家库建设运维经费纳入每年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预算。
第二章 专家出入库
第七条 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在高校、院所、高新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区运营机构,各类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主要是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高校、院所、高新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银行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八条 专家入库采取公开征集和直接邀请入库两种方式。公开征集程序:专家登录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系统,在线填报《温州市科技专家申请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在线签署保密和纪律协议,专家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专家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核实后推荐入库,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按照相关领域采用常年与定期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申请专家入库的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最终审定专家入库名单,并将专家入库与否情况通过系统短信告知专家本人。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受邀请专家在递交入库申请后,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直接审核后予以入库。专家入库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2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