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带好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如未携带身份证将无法通过身份核验,不允许进入考场,请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有效。《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有序进行身份核验。今年考试期间,温州考区将继续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实行人像比对验证,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自觉遵守相关考务管理规定。今年客观题考试继续为每名考生配发草稿纸一张和中性笔一支,希望考生严格遵守草稿纸管理规定,规范填写个人信息,考后交回,不得带出。
不得将装有饮用水的容器如水杯、饮料瓶等带入座位。为防止饮料泼洒到计算机上造成短路发生意外,慎重提醒考生,凡自带饮料的,须一律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存放,请广大考生予以配合。
二、考点指南
考场示意图如下:
为方便考生中午就餐,温州科技职业学院1号食堂、2号食堂对外开放,考生可前往就餐;并在综合楼设立了考生休息室,考生可前往休息。
提醒考生最好提前一天查看考场,熟悉乘车路线、找准考点、考场。外地或居住地距离考点远的,应考虑提前预订考点附近宾馆,以免影响赴考。考点学校提供停车位数量非常有限,同时9月1日正值考点院校学生报到时间,周边道路交通压力也会异常增大,为不影响按时赴考,提醒考生赴考时应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他人代驾接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考点院校的公交线路: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站点有B4路、15路、65路、79路、82路、91路、92路、109路、129路、131路。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节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五)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提供文具的,应试人员不得自行带入。
第三章 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第十五条 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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