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9年7月28日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7〕89号)文件精神,参考各县市区的相关扶持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具体目标
1.经济总量:政策推出三年期间,建筑业总产值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22年末,全区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80亿元,建筑业年税收1.6亿。
2.企业规模:到2022年末,建筑业总承包一级企业达5家以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达5家以上;建筑业年产值超20亿元企业1家,超10亿元企业达2家以上,超5亿元企业达5家以上。
3.质量安全:到2022年末,争创国优工程1项、省优工程5项以上、省安全标化工地10项以上、市优工程30项以上、市安全标化工地40项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助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以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尽快做大规模。对年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且年度实缴税收超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其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20%、30%、50%的奖励。
2.对产值达到10亿以上,且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纳税大户”称号,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对年产值达到3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6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
3.鼓励本区企业资质升级。本区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奖励5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的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多项资质升级不做重复奖励。
4.鼓励区外优秀企业迁入。对迁入我区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给予本区企业资质升级的奖励标准奖励外(按迁入之日起满五年一次性予以奖励),前三年按照其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予以奖励,三年后参照第二条第1款实施奖励。
5.推动建筑业总部经济园和后方基地建设。对于建筑企业因发展需要供地的,应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有关政策执行,享受
工业企业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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