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关于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9年11月25日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关于扶持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律师行业现状,现就推进我区律师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和保障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以律师服务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律师事务所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至2021年底,发展律师事务所3家,培育超过10名执业律师的律所1家,实现律师参与电子商务、涉外非诉、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公司重组上市等业务的法律服务领域逐步扩大,业务比率逐年增长。
二、建立激励机制
(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对律师人才奖励。律师事务所每年每净增加2名律师(以缴纳社保为准),年终给予该律所一次性补助2万元。引进一级、二级(或博士、硕士学位)的执业律师,按当年综合贡献度的30%给予律师事务所最高5万元、3万元(含税)的薪酬补贴。
2.对律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奖励。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得超过该所当年综合贡献度。
3.对律师事务所获得荣誉称号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全国优秀(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著名)律师事务所”、“温州市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90万元、65万元、25万元。
4.其他奖励。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体检等专项服务活动(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除外)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二)鼓励新设律师事务所
1.设立新所。在我区新设5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设1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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