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正文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5-28 温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9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政策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新情况,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发展新动能,推进全区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整合优化,进一步突出政策导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有关政策意见公布如下:

一、强化创新驱动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精品”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产品,每个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备案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管理创新。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A类且产值超亿元以上的企业,实施企业战略、企业管理体系、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管理创新项目,按项目实际费用5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3.加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区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项目研发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根据申报项目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因素确定财政补助,采取事先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个项目获得上级补助并需区级配套的将扣除原有区级补助资金进行配套。

4.加大上级科技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在本辖区内对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项计划,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进行配套,对国家级的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的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同时项目获得上级和本级资金配套合计金额不超过承担单位对该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50%。

5.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 30万元;经认定为温州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进行补差奖励。

6.推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用于企业和创业者购买的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使用低于1万元的全额抵用,超过1万元部分抵用50%;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年累计不高于15万元,其他企业和创业者全年累计最高为10万元。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7.对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实施的“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按项目实际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且产值超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费用50%进行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遴选项目不受此项规定)

8.对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自企业成立后三年内,按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给予奖励。

9.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认定为市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3万元起,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10.鼓励发展电商新零售,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新增较大型电商新零售门店的给予每家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认定为新增小微型电商新零售门店的给予每最高家奖励不超过1万元。

11.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B2C跨境网络年销售额每500万元、B2B跨境网络年销售额每5000万元给予跨境电商销售企业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2.对年产值首次超5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20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1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40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2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80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3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1.2亿元、年产值首次超4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1.6亿元、年产值首次超5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2亿元的企业,在首次达标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和500万元的奖励。

13.对年产值首次超1亿元且年度实缴税收超300万元、年产值首次超3亿元的培育企业且年度实缴税收超900万元的企业,在首次达标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14.对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3万元。

16.鼓励区内工业企业配套合作,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配套采购本地非关联企业成套设备或高新技术产品(不包括技改项目)在100万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17.对首次认定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8.对上一年度实缴税收首次超200万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19.对上一年度实缴税收首次超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0.鼓励工业企业成立商贸流通性企业(含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对当年新增且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限上零售企业、限上住餐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21.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wenzhoushi/2021/0528/9271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