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各部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21年1月12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拟落地重大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进度,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标准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根据《行政许可法》《2020年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为使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待土地摘牌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完成项目赋码、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一)适用项目。“拿地即开工”适用于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管委会指定和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以及“一事一议”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适用项目主体要求:1.投资项目可研已完成;2.投资主体已经注册登记;3.拟落地项目已经管委会用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及项目入园联席会议审定。
(二)适用阶段。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预审批适用于该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前全部过程。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应取得正式批准文件;未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前置条件。申请“拿地即开工”前置条件,如在取得土地前,项目建设单位已经自愿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完成建筑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对接工作等。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向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保、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二)提前介入原则。模拟审批相关部门应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并联办理原则。模拟审批以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为原则,串联审批为例外,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四)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模拟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五)监管服务原则。对“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工地等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科学智慧化、规范化水平。
四、操作流程
建立“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交通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管理站等部门组成的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提出申请、联合审查、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原则审批总流程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提出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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