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科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 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 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等2个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科〔2020〕3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
(一) 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运行主体明确,发展方向明确;
2、在台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管理制度完善,孵化绩效良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 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4、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5、孵化器自有(或联合设立)种子资金或孵化专项资金不 低于100万,在孵企业应有5%以上获得投融资;
6、对在孵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总收入的50%以上;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
7、创办三年以内的孵化器,有毕业企业的优先考虑;创办三年以上的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1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5 家以上);
8、在孵企业应有10%以上已申请专利。
(二) 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应是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时间不足3年 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
2、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必须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4、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队伍结构合理,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上;
5、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或成果转化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三) 申报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省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 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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