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科)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台经技〔200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请认定对象:台州市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企业可参照《管理办法》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管理办法》附件5编写);
2.《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管理办法》附件3)和评价表附表等证明材料;
3.按《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附件1)填写自评打分表;
4.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二、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2019年评价合格、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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