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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城管办文件
江城管领办[2005]6号
关于印发江干区城市“四化”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网络作用,有效地整合管理资源,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督办等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城市“四化”长效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特制定监管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监管方式和内容
(一)监管方式
1、自查自改:各属地管理单位及区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绿化养护等城市环境状况进行自查巡查,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予以整改并落实巩固措施;
2、块查条改:各属地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属于区或市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查;对不予整改的问题,涉及区城管办或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及时抄送区或市城管办。
3、条查块改(督):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上级有关部门抄告的问题分解告知各属地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各属地管理单位应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查和反馈。
4、社会监督:聘请相关人员担任城市管理监督员,对城市“四化”长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议;开通投诉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对媒体曝光、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及时落实整改。
(二)监管内容
本辖区已列入“四化”长效管理的道路及两侧、窗口地区周边可视且直接影响城市整体效果的问题,包括道路绿地、城市家具、建筑景观、公建设施等情况。重点是主次道路、入城口、窗口单位、城郊结合部等地区。(详见附件一、二、三)
二、监管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机制:各属地管理单位应适时召开本地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和动态协调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协调不了的重难点问题可提交区城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区城管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评析“四化”监管工作绩效,商讨各单位提交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