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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5〕12 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江干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 号)和《江干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14〕63 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江干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项目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服务项目进行事前审核,对项目采购来源的唯一性、购买方式的必要性、对服务提供方的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联审决定书,由参与评审的人员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