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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将12项决策事项纳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