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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发〔2018〕5号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关于江干区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区各有关部门:
2018年江干区部门预算草案已经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收支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
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收入。对各项非税收入要严格按《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及时划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收节支,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内容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或资金用途。因增人增资、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在批复预算的基础上增加支出的,应严格按照区级有关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年度调整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强化支出进度管理,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各单位应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一律缴回区级财政统筹使用。各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及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