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管理运行模式,主要由“目标管理、过程管控、绩效评估”三个体系和“智慧党建”工程组成。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街道纪检监察室、党建办、宣传条线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街道15个社区党委。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实绩考核”“满意度评价”两大块,各占80%和20%。“实绩考核”,主要考核社区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工作绩效,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组织建设责任考核、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落实情况考核等组成,原则上各项考核的满分单位均不得超过被考核单位的15%。“满意度评价”,是对社区党委党建工作情况的主观评价,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分别由街道纪检监察室、党建办、宣传条线牵头制定,每年予以修订完善。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
第六条 党建工作获得重要荣誉、党建工作成果被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区级以上)等情形,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报,经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经通报展示后,可作为考核附加项。
第七条 建立完善党建报表制度,细化、量化工作目标,通过数据报表反映工作进展,评估工作效果。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党委按要求建立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体系,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党建重点项目及书记领办项目,报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平时考核
第九条 注重动态管理和过程管控,加强目标引领和项目推进,形成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
第十条 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党建工作责任的日常考核和督查指导,对责任目标和考核加扣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月度进行信息宣传情况通报,季度进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通报,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通报考核及抽查情况报送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对于履职不及时、不到位的党委,由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考核牵头单位派发整改联系单、督办单或意见书,视情面谈改进。收到整改通知的单位应当按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并提出落实整改举措。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党委应当按照要求主动报送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不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第十三条 由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快推进“智慧党建”工程实施,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在党建责任制工作的智慧运用,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不断减负增效,提高考核的精准度,提升考核促工作的效能。
第四章 年末考核
第十四条 年末考核结合社区综合考评、社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街道纪检监察室、党建办、宣传条线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照考核标准核实评分。
第十五条 “满意度评价”一般在年末考核中进行。年末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当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和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提交党建工作专题报告和自评表,接受考核评价。社区党委书记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口头述职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现场接受评议。同时,要向社区全体党员会议述职,接受评议,可结合年度考核会议进行。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街道纪检监察室、党建办、宣传条线提供牵头考核的考核得分和考核意见。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绩考核和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加权汇总,报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书面方式进行反馈和通报。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是社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是确定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双百分制”考核办法计分。对综合考评的被考评单位,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和党建责任考核得分,通过否优降档、加减分等方式,确定最终考评等次。街道党建考核排名末2位的,综合考评不得确定为优胜(满意)等次,其主要责任人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如原综合考评得分等次为先进的,则取消先进资格。党建考核排名前1-3位的,综合考评依次加0.3分、0.2分、0.1分;排名末2位的,综合考评分别减0.2分、0.1分,以加减后的分数确定综合考评等次。
第十八条 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靠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责任人,责令整改。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组织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的,所属大项的分值记为零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各社区党委应将考核反馈的问题列为次年重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报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社区党委要参照本细则规定,对下属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责任考核,按照“双百分制”考核要求评定等次,切实做到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附件:1.采荷街道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表
2.采荷街道2017年组织建设责任考核表
3.采荷街道2017年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表
中共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采荷街道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内容及 分值权重 | 考核评分标准 | ||
出现下列情形予以“一票否决” | 1.社区党委、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社区党委、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被立案查处的; 3.社区党委、居委会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 ||
主体责任 (40分) | 1.党委主抓直管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扣3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留痕”制度的,扣2分。 2.在“两学一做”“三提一争、打造标杆”学习教育中未按规定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相关党纪法规学习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3.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并听取社区纪委的工作汇报,未按要求开展扣2分;未及时听取纪委案件线索汇报的,扣2分;对管辖范围内重要案件线索,不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报告的,每件扣2分。 4.“两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被上级机关立案查处,受到党纪处分或因此被行政免职的,每人次扣3分;涉及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党政纪其他处分,涉及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2分;涉及两委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1分;涉及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的告诫、诫勉等其他处理的,涉及两委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1分;涉及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扣0.5分。 5.因落实信访化解工作不到位,出现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越级访被上级二次通报的,个访每例扣2分,集体访每例扣3分。 6.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的,每例扣3分。 7.未按规定开展向上级述职述廉并参与民主评议的,扣2分。 8.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未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扣2分;存在问题未纠正到位的,扣2分。 9.对工程建设、准物业、公有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停车费收缴等工作监管不力,被上级审计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每项扣3分。 10.对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廉政抄告、审计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的,扣2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每个问题扣2分。 11.不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组织处理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工作的扣3分。 12. 未认真配合开展区委巡察工作的,扣2分。 | ||
监督责任 30分 | 1.对社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定决议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部署,社区纪委未履行监督责任的扣3分。 2.对落实重大、中心工作的监督责任,未按要求开展监督的每次扣2分。 3.对“两委”班子涉及“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和程序,明知违规而未提出反对意见,又不向街道纪工委报告的,每例扣3分。 4.未按要求对社区准物业、公有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停车费收缴等工作监督检查的每次扣2分。 5.未按照规定,向街道纪工委报告有关工作的,每例扣1分。 6.纪委成员违纪被上级机关立案查处并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及书记的扣3分;涉及其他成员和社区工作者的,每人次扣2分;涉及普通党员的,每人次扣1分。 7.党员违反党纪、政府法令或社区公约,纪委不及时劝导阻止和督促处理的,每起扣1分。 8.未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的,扣1分。 | ||
作风建设 20分 | 1.组织纪委委员开展重大节日正风肃纪检查和适时开展作风效能检查并作好记录,未检查扣2分,无记录扣1分。 2.每季度分析社区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做好记录,并公正客观地向街道纪工委汇报,不开展扣2分。 3.社区“两委”成员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机关问责,涉及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的扣3分;涉及其他成员的,每人次扣2分;涉及社区普通党员的扣1分。 4.本社区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被上级机关查纠或责令查纠的,每例扣2分。 5.对“社工九必干”等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问题突出的,每起扣2分。 6.社区纪委成员无故不参加街道纪工委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的每次扣2分。 | ||
宣传教育 10分 | 1.每年至少向社区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报告扣2分。 2.全年报送纪检信息不少于4条,每少一条扣1分。 3.全年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 | ||
加分考核内容 |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及计分办法(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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