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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江委办【2017】79号《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参照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做法,结合街道实际,提出我街道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制意见。
一、选定候选项目。民生实事项目由街道办事处主导征集,通过汇总、整理、初选,按程序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街道党工委研究审定,按程序经人大街道工委审议通过,作为将由街道会商会议会商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成立会商会议。街道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会商会议(以下简称会商会议),会商会议人员组成以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主,遴选部分街道领导、没有人大代表的社区、企事业单位选民代表等参加。我街道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会商票决项目。人大街道工委召集会商会议,街道办事处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年度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会上作说明。经充分会商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确定正式项目,并向社会公开。会商会议进行表决时,应由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得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能确定为正式民生实事项目,从高到低确定应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