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已于11月20日下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就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在安全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宣传周方案,落实人员、场地(手段)、经费,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实施、检查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紧扣内容,突出重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