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经发科、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
《杭州市江干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统计局
2018年6月15日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检查对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对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随机抽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机关负有统计执法职能的科室组织实施,局其他有关职能科室配合。随机抽查单位不低于全年执法单位总数的30%。
第四条 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