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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18〕41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杭州市住保办《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理念,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临时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临时租赁住房)筹建工作,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对区工作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我区须累计完成筹建6500套临时租赁住房任务,分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如下:
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目标任务
考核要求 | 累计完成筹集建设房源(套) | |||
考核时间 | 2018年6月底 | 2018年底 | 2019年底 | 2020年底 |
住房套数 | 500 | 2500 | 4500 | 6500 |
备注 | 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临时租赁住房的,应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及时补足,确保总量不变。 |
(二)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我区“十三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结合近年丁桥新城、城东新城、艮北新城等区块开发情况,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征迁的社区主要分布在彭埠、笕桥、九堡、四季青、丁兰等街道;主要涉及市钱投集团、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区城建开发公司、中宸公司等建设主体,因此,临时租赁住房具体筹建任务由相关街道和市、区两级主体共同承担(具体详见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筹建的临时租赁住房,每半年交付一次,每年上半年度交付使用的房源数量不得少于年度新增目标任务的50%。
江干区临时租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考核要求 单位 | 累计完成筹集建设房源(套) | |||
2018年6月底 | 2018年底 | 2019年底 | 2020年底 | |
彭埠街道 | - | 900 | 1200 | |
笕桥街道 | - | 1000 | 1200 | |
九堡街道 | - | 1000 | 1200 | |
四季青街道 | - | 300 | 500 | |
丁兰街道 | - | 300 | 400 | |
钱投集团 | 200 | 900 | 1500 | 2000 |
钱塘智慧城 | 200 | 800 | 根据街道计划确定 | 根据街道计划确定 |
中宸公司 | 150 | 800 | 根据街道计划确定 | 根据街道计划确定 |
区城建开发公司 | 150 | 500 | 根据街道计划确定 | 根据街道计划确定 |
合计 | 700 | 3000 | 5000 | 6500 |
备注:区各建设主体2018年筹集的房源可计入街道完成量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根据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要求,成立江干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临时租赁用房筹建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区临时租赁用房建设立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全区临时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要求完成市对区各项考核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区临时租赁用房新(改)建雨污水管网的技术审查、接管验收等有关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区临时租赁用房建设的综合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临时租赁用房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治安保障等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临时租赁用房项目的招投标操作和指导工作。
江干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全区临时租赁用房项目土地使用情况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工作。
江干规划分局:负责做好全区临时租赁用房项目涉及规划的优化审批,重点对新建项目前期审批提供指导。
江干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对临时租赁用房项目的消防专项审查、验收、监管工作。
各区级建设主体:根据任务分解制定年度临时租赁住房筹建计划,按时按量完成计划房源的筹建,并做好后期租赁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任务分解制定年度临时租赁住房筹建计划,按时按量完成计划房源的筹建,并做好属地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例会、通报、巡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筹建临时租赁住房推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临时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及建设主体的专项目标考核,区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落实目标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审批流程
根据“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各司其职、合作推进”的原则,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临时租赁用房新(改)建项目建设方案按照集体宿舍的审查标准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相关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采用施工招标流程或EPC招标流程进行审批,2018年的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设计单位和EPC单位原则上可采用邀请招标,发改、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审批、验收予以支持(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房源建设管理
(一)房源基本筹建方式
1.利用存量用房改建。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通过改建将拆未拆的酒店、办公用房、学校、企业厂房、集体宿舍、市场等可改造利用的公共建筑(农居房除外),筹集临时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