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江干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8〕75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宣贯的通知(浙消安委〔2017〕6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0号)和省市有关要求,区消防大队拟定了《江干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区火灾呈高发趋势,通过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于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函告制度、约谈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四大部分。
1.函告制度。主要从函告的对象、函告的形式、函告的内容、函告的时间进行明确。
函告的对象。函告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函告的形式。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
函告的内容。根据具体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函告形式。
函告的时间。函告对象应当自接到督办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对有特殊要求,需特事特办的,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2.约谈制度。主要从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反馈时间、约谈的内容、约谈的结果处理方式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