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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干区青年教师集体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区域教育健康发展,持续改善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近年来江干教育处于超常规快速发展和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期,必须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教师住房保障力度,特别是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实施青年教师集体公寓建设工程,是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3年左右努力,以“改建一批、盘活一批、新建一批”等多种方式,建设青年教师集体公寓,进一步落实服务管理,至2019年,实现工作3年内未婚教师住宿提供比例达100%;至2021年,实现工作5年内未婚教师住宿提供比例达100%,基本满足青年教师周转用房需求。
二、工作举措
1.挖掘校内资源。全区学校要充分挖掘内部资源潜力,在不减少教学用房、不影响教学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腾出空间设计并改建一批青年教师集体公寓;新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提高容积率,提高限高等举措,增加校舍建筑面积,新建面积除用于教育教学需要外,应增加青年教师公寓配比。
2.盘活空置房产。区教育、住建、街道、国有建设单位要盘活各类空置房产,统筹调剂用于青年教师集体公寓建设需要。公有住房即1999年底停止实物分房时尚未分配使用的公有住房,2000年1月1日以后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分配到专项用房而腾退给单位的原购房改房、原租赁公房及其它原因腾退给单位的房源,各街道统筹整合辖区内有关空置房源,报区住建局备案后,以委托管理方式统一调剂作为辖区内青年教师集体公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