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2018〕13号 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农〔2018〕13号 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村

朗读
江农〔2018〕13号
各街道,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5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加强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包括村级集体资产登记、资产运营、产权交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档案、收益分配、审计整改责任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集体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白条”入账, 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违反财务审批程序规定等问题。
(三)集体资产管理方面。包括长期侵占、出借、私分或低价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强行承揽村级工程项目,村干部暗箱操作以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承包等问题。
(四)集体资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垄断农村集体资源,拖欠承包租赁费,私自交易或买卖集体土地资源,违法出售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五)村级合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经营或使用集体资产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主体非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低价合同、长期合同或不规范合同等问题。
(六)民主管理决策方面。是否存在村级重大事项违反“五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事项不公开、不及时和不全面等问题。
(七)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方面。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补助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