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浙司【2019】6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的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新编制的《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予以修订的《江干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印发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区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江干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 区政府
2. 区政府办公室
3. 区发改经信局
4. 区教育局
5. 区科技局
6. 区公安分局
7. 区民政局
8. 区司法局
9. 区财政局
10. 区人力社保局
11. 区住建局
12. 区商务局
13. 区文广旅体局
14. 区卫生健康局
15.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区应急管理局
17. 区审计局
18. 区市场监管局
19. 区档案局
20. 区金融办
21. 区统计局
22. 区城管局
23. 区审管办
24. 区新闻出版局
25. 区民宗局
26. 区侨办
27. 区投资促进局
28. 区数据资源局
29. 闸弄口街道办事处
30. 凯旋街道办事处
31. 采荷街道办事处
32. 四季青街道办事处
33. 笕桥街道办事处
34. 彭埠街道办事处
35. 九堡街道办事处
36. 丁兰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江干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一、统一编号的组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制定机关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
二、制定机关编码
制定机关编码由区司法局按浙司【2019】69号文件相关规则统一编制。制定机关编码=行政区域代码+系统代码。
(一)每个行政区域代码由四个大写的英文字母组成,每个行政区域代码是唯一的,江干区 AJGD
(二)每个系统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以归口相应的省级部门为主线设置。具体如下:
系统名称 | 代码 | 系统名称 | 代码 |
政府 | 00 | 政府办公厅(室)(政务公开)系统 | 01 |
发展改革(招投标、能源、投资综合管理、社会信用、成本)系统 | 02 | 经信(工业信息化、中小企业、无线电管理、新型墙体)系统 | 03 |
教育系统 | 04 | 科技系统(外国专家) | 05 |
民族宗教系统 | 06 | 公安(公民因私出国境和外国人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 | 07 |
民政(移民)系统 | 1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上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hangzhoushi/shangcheng/2021/0629/34460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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