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事业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印发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依据杭州市江干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杭州市江干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车改〔2018〕1号)和《关于对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车改材料复核结果的反馈》(江车改〔2019〕24号)精神,结合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交通费用支出范围
(一)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向政府采购中标的实体租车平台租用车辆的费用。
(二)局所属事业单位在规定区域(杭州市辖区,不包括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内开展公务活动时所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包括公交车、地铁、水上巴士等),以及出租车、网约车等费用。
二、公务交通费用核定标准
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不留”的预算管理办法。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为局所属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数*450元*12个月,年度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超过各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
三、公务交通费用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