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局长办公会议事程序,落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我局对《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江财发〔200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作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有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开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确定需报请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的问题。
(三)研究确定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
(四)研究年度工作思路、重点工作清单、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
(五) 研究部署局阶段性、专题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六)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七)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议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