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江干区统计局信用承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统计局
2020年4月7日
江干区统计局信用承诺制度
为提高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所提供的统计数据、统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数据报送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