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江住建〔2020〕25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联合制定《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江住建〔2018〕68号),对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新《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发改公管〔2019〕406号)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9〕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发布,以及区审计局投资审计转型和江干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权限下放等原因,《江干区区级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江住建〔2018〕68号)相关条款也需同步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修订稿框架仍按照正文加“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资金管理”六项制度。与原制度对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正文修改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 712 号)第六章,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内容进行了修改,共四种情形11条。
(二)附件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