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各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确定杭州市为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首批试点地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是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
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因素。
三、项目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一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应当以预算拟追加或调整的材料为依据。
四、预留份额
各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在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
五、公开渠道
各预算单位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以及江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同步更新。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路径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公告-公告管理-意见征询或公示-新增-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