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关于2019年底前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的要求,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共同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平台上建设了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系统自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用于在网上全程办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的申请、受理、审批和联网核查等业务。申请单位通过该系统提交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申请电子资料,同时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核验。申请单位在“单一窗口”网站上还可办理进口药品备案等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