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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办〔2009〕40号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各签约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杭防火委办〔2009〕12号文件和上安委办〔2009〕36号文件精神,严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和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地欢度佳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忧患意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节庆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集中时间、精力,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安全(消防)环境。
二、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检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对安全(消防)重点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场所、出租房、小旅馆等,进行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对各类安全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特别是对于“三合一”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老旧房屋、小旅馆等火灾隐患大、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火灾隐患,要依法限期整改,并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如有拖延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定专人,严看死守,确保安全。对节日期间举行大型庆典活动,要认真做好申报、检查、审批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保卫,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季节性防火工作的特点和历次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群众安全(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逃生知识缺乏的状况,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安全(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普及安全(消防)常识特别是群众自防、自救和逃生知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防火工作,增强安全(消防)法制观念和维护社会安全(消防)的意识。
四、加强值班力量,严格人员管理,做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执勤值班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消防)执勤值班力量,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街道综治办。
请各签约单位、各社区将国庆、中秋期间的值班名单于9月28日前报街道综治办,并填写好《安全生产湖滨街道监管对象企业自查表》。综治办电话:87018966,传真:87921992,街道节假日值班电话:57152745。
上城区湖滨街道办事处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节日 消防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
湖滨街道综治办 2009年9月9日印发
安全生产湖滨街道监管对象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 | | ||
检查时间 | | 组织者(部门) | |
参检人员 | | ||
检查情况 | | ||
限 期 整 改 情 况 | | ||
注:此表由安全生产湖滨街道监管对象负责填写,按照企业检查次数要求进行自查后,上交街道综治办负责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