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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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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办[2009] 34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各签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事故,防范一般事故,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建筑工地”专项检查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保安全才能促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安全建设”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极端重要性,维护“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和重点,转变作风,切实把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岩华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副组长:严洪建、吴加祥;组员:金太路、单夏娟、顾庆琳、金芳芳、沈军、王小妹、屠玉聪、葛俊杰、李青。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湖滨地区实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切实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要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立即上报上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
(三)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要一查到底,绝不放过,依法严肃处理;对屡次检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和不认真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暂停投标资格,该吊证、扣证的要坚决吊销、暂扣;建筑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清除;对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挂名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实行企业、个人连动处理。
(四)检查组成员要尽职尽责,团结协助,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五)信息报送及时。根据排查进度和排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为有效落实整改做好宣传。
四、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安排:725日至89
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检查方案,对承担的每项工程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演练活动,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装备,充实救援队伍,开展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2、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时间安排:810日至825
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检查,8月10日、11日两天检查涌金门社区内建筑工地;8月12日、13日两天检查青年路社区内建筑工地;8月14日、17日两天检查东平巷社区内建筑工地;8月18日、19日两天检查吴山路社区内建筑工地;8月20日、21日两天检查岳王路社区内建筑工地;8月24日、25日两天检查东坡路社区内建筑工地。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街道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安排:826日至915
根据综合整治的特点认真总结,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不足,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五、重点检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工程的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十)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六、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继续加大建筑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使建筑市场秩序稳定,行为规范。
                                           
 
湖滨街道办事处
                                        2009年7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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