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上城区 > 正文

上湖办[2009]5号关于建立湖滨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朗读
 
 
 
 
上湖办[2009]5号
 
 
湖滨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街道各科室、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消除街道“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完善就业再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打造和谐社会。根据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杭州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增设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再就业基金的来源
街道每年专设7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全街道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 57万元、各类补贴4.5万元、各类奖励经费4.5万元、其他费用4万元。街道劳动保障站、派出所、城管科、民政科、各社区要制定相应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使用预算方案,便于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整,确保就业再就业基金满足实际需要,取得再就业帮扶、社区建设的实效。
二.基金的使用
(一)再就业保障基金使用对象:
1.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男40周岁及以上,女30周岁及以上)。
2.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失业人员(男40周岁及以上,女30周岁及以上)。
3.长期失业人员(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且失业登记超过一年)。
4.归正失业人员(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
5.其他经审核批准,认定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
6.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各部门、社区。
(二)再就业保障基金使用范围、条件和标准:
1.企事业单位落实腾岗指标,提供招工信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贡献突出前十名辖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接受本街道、社区推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比例给予补贴。
2.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规定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对以创业带动就业,招用本街道失业人员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积极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落实场地、办理证照、提供项目、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等事项成功的部门、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3.对就业困难人员,如“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双失业人员和低保户进行托底安置。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在原有的岗位、人员基础上,可新增保洁、保安、保绿、助老助残和就业援助员等公益性岗位。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每月岗位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的差额部分由街道、社区承担。
4.各部门要加强就业培训,根据失业人员的需求,及时组织、联系和推荐培训机构。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享受5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5.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寻岗送岗,提供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信息,对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出色的部门年终表彰奖励。介绍持《就业援助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元、20元的补贴。
6.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基础上,积极探索,争先创优,不断深化,对创“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的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三、基金的申请和拨付
1.申请促进再就业基金的,应填写《湖滨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受理各项申请,经审核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拨付。
四、基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促进再就业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款存储、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得改变基金的性质和用途。
2.各部门要促进就业专项基金的核算工作,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台帐,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截留、挪用、贪污、虚报、冒领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湖滨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申请表
 
 
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再就业  基金  管理办法                                     
抄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20份 
上城区湖滨街道办事处                          2009年1月16日印发
湖滨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基金项目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其他
补助人数
 
申请金额
 
                         申请人申明
本人(单位)按照《湖滨街道再就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申报补贴,所提供的资料不含虚假,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其他:                    
 
申请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所属社区意见
 
                         签章:
街道劳动保障站
初审意见
 
 
                                 签章: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签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上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hangzhoushi/shangcheng/2021/0525/7383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