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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办[2009]2号
湖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上级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及时有效地处理我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类别及上报等级
(一)轻伤事故:重伤1-2人,安监科视情上报区安监局(或区消防大队)。
(二)一般安全事故:亡1-2人,重伤3-9人,安监科及时上报区安监局(或区消防大队)。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安监科立即上报区安监局(或区消防大队)。
二、组织指挥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为了对我辖区内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特成立湖滨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叶榕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毛素云任第一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傅伟奋、王岩华、人武部部长方仁然、组织委员张卫军、人大工委副主任张瑞伟、城管副主任姚杰、民政副主任薛迓冰、经济副主任于孟良、派出所所长孔兴桥、湖滨房管站站长叶根荣、湖滨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王选华、湖滨卫生院院长沈培英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主任周勤、综治科科长严洪建、城管科科长吴加祥、民政科负责人张金才、经济科科长韩锦民、街道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鲍恩扬、派出所副所长计胜荣、综治科专职安管员单夏娟、金太路、城管科任璐以及各社区书记为组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处理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救援命令,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及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现场的通讯联络和救援物资设备供应,协调水电、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应急救援组分设:抢险救灾组、现场保护组、物资供应组、信息报道组、善后处理组。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王岩华
副组长:严洪建、沈培红(湖滨卫生院院长)
成 员:单夏娟、金太路等综治中心成员和事故发生单位保卫部门人员(或者是相关社区的工作人员)
职责: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当接到事发单位或社区的事故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弄清事故类型、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及时向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和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基本情况以及救援、救灾安置开展情况),提出救援建议,负责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个别可能被困事故现场的居民要迅速通过多种方式联系,确认在位情况并向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汇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亡羊补牢,协调处理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负责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现场的抢救和与120联系,紧急将伤员送浙一或浙二医院抢救;维护事发单位或社区居民等人员的稳定。
2、现场保护组
组 长:孔兴桥(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计胜荣(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1、单位发生事故的,由派出所民警和事发单位保安组成;2、社区内居民住宅发生事故的,则由派出所民警和本社区社工组成。
职责: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接到事发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在事故尚未查明原因和责任之前,及时排出值班表,对事故现场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现场维护,以保证事故鉴定的准确性。
3、物资供应组
组 长:傅伟奋
副组长:周 勤
成 员:陈敏洁、金海燕、吴峭毅等党政办工作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后勤科室人员
职 责: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接到事发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负责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车辆供应。
4、信息报道组
组 长:张卫军
副组长:丁春早
成 员:任 峰、朱艳萍等信息办工作人员
职责: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接到事发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负责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大致原因、人员伤亡和损失财产状况,经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并统一口径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尽最大可能避免负面影响。
5、善后处理组
组 长:薛迓冰
副组长:叶根荣、张金才
成 员:郑阿高 周 奕 朱文娟 何绿英等民政科人员
职责:1、摸清底数,了解事故区域内所涉及居民的人数,清点、核查居民的在位情况; 2、根据街道关于受灾户安置的有关规定,安置受灾居民的衣食住等生活问题;4、及时向区民政局和慈善总会等救济部门提出救济申请,尽快把上级的救济财物送达受灾居民手中。
三、安全生产(火灾)事故救援程序
1、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警(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救援120)同时立即报告给事发单位负责人和街道安监科、相关社区负责人。
2、街道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或紧急处理需要,协调组织各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同时电话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区消防大队)及相关区领导,并由信息报道组在24小时内用书面形式(事发时间、地点、事故初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报告。
3、各救援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小组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四、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应急救援要体现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涉及居民安置的由街道民政科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辖区各单位和街道安监科及各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社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熟悉预案,组织演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企业要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和救援措施,并经常进行训练和演习。
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