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湖办[2010] 2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用电监管工作的通知
街道相关科室、各社区、各签约单位:
夏季来临,将进入用电高峰期,也是各类用电事故高发期,尤其是触电事故。7月15日,南星地区一木工在装修时触电死亡,望江地区两个居民在洗澡时也因触电死亡。近年来,因电气原因和用电不规范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为进一步减少和遏制因电气原因引发的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触电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用电安全,现就加强夏季安全用电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用电监管工作,增强紧迫感,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加强夏季安全用电监管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安全用电检查。突出对电气线路安装、用电设备安全以及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是拒不整改的,上安监、供电等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停电或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合格,严防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夏季是触电事故的高发季节,及早落实预防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针对夏季触电事故多发原因,利用各种宣传材料,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增强触电急救常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人员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用电检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用电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主要的措施为:
1、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电工,做到持证上岗。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标识、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电气设备。
3、季节性使用的电器,特别是电风扇,不得使用简易排风扇。一定要经过检查、维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必须给电气操作人员的外线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帽、验电器、标志牌、接地线等安全防护用具。电工操作时必须做到现场有人监护。
6、自备发电的,必须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安装自备发电机组。必须进行图纸设计,经供电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安装、调试自备发电机组的单位,必须具备电力安装资质。
7、用电进线闸刀内侧,必须使用相应标准的保险丝,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各用电线路和支路都要安装具有过压跳闸、漏电跳闸的双重保护装置。
8、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灭火器。
9、要督促工人按规定着装,尽可能避免身体裸露部分接触电气设备等。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夏季安全用电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千万不能麻痹,要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0年7月18日
主题词: 安全用电 通知
抄送:区安监局 、区应急办
湖滨街道党政办 201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