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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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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函〔201176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构建老旧小区长效物业管理机制,优化物业管理改善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物业管理改善资金节约和廉政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17号)、《杭州市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资金使用暂行规定》(杭物改〔2009〕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街道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

进一步理顺上城区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各街道建立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街道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负全责:下设指导保障组、监督考核组、物业纠纷调解组三个组。

指导保障组由街道分管城管副主任负责,由街道城管科长、区建设局物业科长、杭州厦安物业公司、杭州城南房地产物业公司技术专业人员、社区主任(书记)组成,负责指导、保障准物业管理处物业工作,标准按《老旧小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指导手册》执行。

监督考核组由街道分管民政副主任负责,由街道民政科长、区建设局房管站站长、区建设局物业科、社区主任(书记)组成,负责准物业管理处按上城区物业改善工程考核制度进行监督考核。

物业纠纷调解组,由街道分管综治副书记负责,由街道综治科长(司法所所长)、区物业纠纷调解办公室负责人、社区主任(书记)组成,负责各类物业纠纷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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