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民许〔2012〕55号
杭州新课堂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注册资金变更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将注册资金由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
特此批复。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