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民许〔2012〕27号
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邻里服务中心:
你所提交的关于要求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予以注册登记。注册后的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御街坊巷服务中心具有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御街坊巷服务中心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批复。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