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湖工委[2012] 22号
关于印发《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
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修订完成。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城区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社工 绩效考核 管理 通知
主送:各科室、社区
抄送:上城区民政局、上城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提升社区工作者管理标准化程度,根据《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规范》(杭社建〔2009〕7号)、《上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上社建委〔2010〕4号)、《上城区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上社建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滨街道全体专职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包括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者)、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保障服务委员、妇女文教委员、环保卫生委员、治保调解委员、计划生育委员)、公共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者(包括综治维稳专管员、城管专职员、劳动保障工作员以及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市、区有关部门规定的纳入专职社工管理范畴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和方法
第三条 街道和谐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设街道专职社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党群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分管领导任组员。街道专职社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设在民政科,由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民政科科长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职社工各项管理、考评工作,包括考核数据的汇总、公布和台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职社工绩效考核按照“五抓”原则,即年谋划、抓举措;季分析、抓重点;月布置、抓进度;周督查、抓落实;日记载、抓效能。通过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 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将每位专职社工月(年)度绩效考核表格分类保存。
第六条 专职社工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经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由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收到书面申辩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该答复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满3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的,视为认同该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考核奖金发放
第七条 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由绩效考核系统评分和日常督查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表格详见附件2。
(一)绩效考核系统评分,按照《上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系统实施办法》(上社建办〔2011〕1号)有关规定,每月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工绩效考核系统,组织社工采取无记名的方法,对专职社工进行自评和互评,每月考核中的自评、互评必须在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专职社工及社区副职,由社区正职负责考核,考核得分计入“书记(主任)评价”;社区正职由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在当月该社区专职社工考核平均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得分计入“街道评价”。
(二)日常督查,不设置分值,重点检查各社区专职社工的效能、团队合作、突发性事件处置、网组片责任网格服务、重点工作及其他等方面的情况,由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牵头每月不定期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对照评定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当事人月度考核等级实行降级处理;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视情况追究社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月度考核成绩被降级的,按该等级最低分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其中D等按0分计)。各科室可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向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反映专职社工违反考核要求的情况。
(三)月度考核设A、B、C、D四个等级,其中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A等,75分至84分的为B等,60分至74分的为C等, 60分以下的为D等。
(四)月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专职社工月度绩效考核奖金为500元,其中月度考核A等全额发放绩效考核奖;月度考核B等发放绩效考核奖的80%;月度考核C等发放绩效考核奖的60%;月度考核D等全额扣发绩效考核奖。
第八条 年终考核满分为100分,由和谐社区考核得分和日常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按照和谐社区考核得分占80%和日常考核得分占20%的比例折算成年终考核得分。考核表格详见附件3。
(一)和谐社区考核得分,直接与全区和谐社区考核结果挂钩(将和谐社区考核得分折算成百分制)。
(二)日常考核,综合全街道各社区、各条线工作完成情况、创新获奖情况,由街道领导班子对社区正职,街道分管领导及科室长对各条线专职社工进行初步评定。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结合专职社工月度考核成绩最终评定。日常考核按照A、B、C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对应100分、85分、70分,三个等级的名额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情况研究后公布。根据市、区有关部门要求,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岗位职业证书的专职社工,日常考核得分按5分/项扣除。
(三)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详见附件5。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每位专职社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得分取算术平均值后,按80%计入总分,年终考核得分按20%计入总分。考核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排名,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4。
第十条 专职社工绩效考核成绩和排名结果作为专职社工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工资)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专职社工绩效考核实行诫勉谈话和淘汰机制。
(一)存在以下之一情况的专职社工,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诫勉谈话:
(1)月度考核被评为D等级;
(2)在考核年度排内名在全街道末5位;
(3)存在工作效能低、团队合作意识差、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
(二)存在以下之一情况的专职社工,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处理意见,可视情况采取调离岗位(降职)、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处理方式:
(1)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两次月度考核D等;
(2)在考核年度内对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街道、社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3)在连续两个考核年度内绩效排名在末5位,且日常考核有被评为C等的情况;
(4)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经岗位调动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
(5)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街道社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由街道颁布的有关专职社工的管理制度(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行过程中,出现未事先遇见的情况,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商议确定操作办法。
附件:1、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月度)考核表
3、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年终)考核表
4、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得分汇总表
5、湖滨街道 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一、月度考核
(一)绩效考核系统评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值 | 项目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缺勤 | 20分 | 迟到、早退 | 0.5分/次 | 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出勤管理”模块中操作 |
| 重大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 0.5—2分/次 | ||||
| 工作时间无故外出 | 0.5分/次 | ||||
| 旷工 | 20分/天 | ||||
| 2 | 工作业绩 | 70分 | 按时完成街道(社区)及各条线布置的工作 | 酌情扣分,5-10分/次 | 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工作业绩”模块“书记(主任)评价”或“街道评价”中操作,满分为100分,由绩效考核系统自动折算成标准分值。社工自评、互评参考此标准评分。 |
| 每月走访30户居民(含辖区单位) | 走访数量不足,扣5分/户 | ||||
| 按时值班并做好居民来信(来访)接待,相关记录清晰 | 酌情扣分,5-10分/次 | ||||
| 工作期间无责任事故 | 酌情扣分,5-10分/起;因重大责任事故,被通报批评的20分/起 | ||||
| 其他应完成的工作 | 根据未完成情况酌情扣分 | ||||
| 3 | 奖励 | 10分 | 获得荣誉 | 根据绩效考核系统设定加分,1-5分/次 | 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奖励”模块中操作 |
| 发表文章 | |||||
| 工作创新 |
(二)日常督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值 | 项目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效能情况 | / | 1、上班不迟到、早退,不看报纸、吃零食、串岗聊天等,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不得网上聊天、玩游戏、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电脑不得安装炒股软件; 3、衣冠整洁,佩戴好胸牌,去向牌指示内容正确; 4、市、区、街道规定的其他效能要求 | 经查情况属实后,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当事人月度考核等级程度;对重大问题,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追究社区负责人管理责任。 | |
| 2 | 团队合作 | / | 1、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街道(社区)分派的工作; 2、街道(社区)重大活动时能积极主动配合、相互补台; 3、AB岗工作人员熟悉岗位情况、政策,认真履行AB岗职责 | | |
| 3 | 突发事件 | / | 1、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及时; 2、其它工作人员待命,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 | |
| 4 | 网组片责任网格服务情况 | / | 1、责任网格内,民情民意走访记录真实、准确; 2、掌握网格情况,及时上报网格信息,对居民反应的问题及时回应(或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结果及时告知居民; 3、服务居民态度良好,没有有效投诉 | | |
| 5 | 重点工作 | / | 根据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部署,配合完成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无差错 | | |
| 6 | 其他 | / | 由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要求 | |
注:在一个考核月度内,重复发生上述问题的,降低等级累计计算,直至降至D等。
附件2:
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月度)考核表
| 社区名称 | | |||||
| 姓名 | 绩效考核系统评分结果 | 日常督查结果 | 每月总分 | 考核等级 | 扣分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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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考核人:
附件3:
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年终)考核表
考核年度: 考核人:
| 考核类别 | 社区负责人 | |||||
| 序号 | 社区 | 姓名 | 职务 | 初评等级 | 复评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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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年终)考核表
考核年度: 考核人:
| 考核类别 | XXX条线专职社工 | |||||
| 序号 | 社区 | 姓名 | 职务 | 初评等级 | 复评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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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湖滨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年度得分汇总表
考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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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月度考核得分 | 年终考核得分 | 总 分 | 街道排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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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社工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附件5:
湖滨街道2012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分配工作,结合湖滨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规定
(1)奖金分配方案根据2012年度《上城区和谐社区考核办法》及《上城区专职社工年终奖分配方案》确定。
(2)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每年发放一次。
二、发放方法
1、奖金计算公式
每位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基本奖金+奖励基数×日常考核浮动比例+和谐社区考核奖惩。
2、具体计算方法
(1)基本奖金:为上城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年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额的80%。
(2)奖励基数:为上城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年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额的20%。
(3)日常考核浮动比例:根据专职社工当年条线考核等级确定。A等上浮20%,B等不上浮,C等下浮20%。
(4)和谐社区考核奖惩:根据当年专职社工所在社区和谐社区考核结果和排名确定。和谐社区考核在全区排名第1至5位的,增加1500元;第6位至和谐社区示范社区名额末位的,增加1000元;全区排名倒数第10至倒数第6位,扣发500元,全区排名倒数第1至5位,扣发1000元。
例如:当年公布的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额为4000元,一位社工所在社区的和谐社区考核排名为第5位,本人当年条线考核等级为A等,则当年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4000×80%+(1+20%)×4000×20%+1500=5660元。
3、其他情况
(1)街道及外单位挂职人员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方法标准由街道领导班子商议确定。
(2)对当年综合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专职社工,扣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总额的50%。
(3)对当年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专职社工由街道领导班子商议确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标准。
三、发放流程
1、确定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基本奖金和奖励基数。
2、根据和谐社区考核结果和专职社工年度绩效考核总分计算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3、复核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数额,并将发放标准和发放数额告知各专职社工。如有异议,相关人员可向民政科提出复核申请,由民政科负责将复核结果告知本人。
4、经确认无误后,将《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分配表》提交街道领导班子会签。会签结束后,交由财务中心发放。
5、如遇特殊情况,当年内无法完成专职社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计算和发放工作,先预发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基本奖金,待特殊情况结束后再发放剩余部分,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