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政办函〔2010〕9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上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建设,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一条 上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2010年起每年安排区服务业引导资金5000万元。
第二条 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和引导项目及服务业领域规划前期研究,通盘安排,增强全区协同性、整体性推进的力度。
第三条 区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特色潜力行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1、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扶持,按照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配套要求予以安排。
2、 服务业国债项目的配套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服务业国债项目,对申请到国债资金的服务业项目,按规定予以配套安排。
3、支持服务业项目发展。重点扶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建设项目及引导项目,对列入重点培育和发展的项目予以倾斜安排。(1)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按当年实际贷款贴息的40%给予补助。(2)对符合条件的引导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以上两种不能重复享受。
4、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基础设施及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助。对集聚区内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5、培育扶持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有关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6、支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对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对创办全国性、全省性行业协会和引进国际性行业协会总部或办事机构在我区落户,给予一定资助。
7、对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试点示范范围的相应项目,根据申报内容给予支持。
8、举办全区服务业重大活动、专题会议等相关经费开支。
9、支持服务业领域重大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对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研究课题成果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年度现代服务业工作考核奖励及其他事项。
11、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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