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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城区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和杭州市《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杭科合〔2015〕57号)等政策,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券是由上城区科技局、上城区财政局联合发放,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上城区企业充分利用省市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获得创新券的企业在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完成后到上城区科技局结算兑现创新券补助。
第三条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创新券兑现资金由区科技经费列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150万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由区科技局局长任组长,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创新券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区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由区科技成果合作科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兑现等工作。
第三章 对象与范围
第七条 创新券发放对象为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优先支持上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