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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2015年旅游目的地环境整治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2015年旅游目的地环境整治及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上城区2015年旅游目的地环境整治及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旅游法》实施,针对长期以来影响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及《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旅游市场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按照省、市旅游目的地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打造东方品质体验区、幸福和谐示范区和现代化美丽上城为目标,以加强长效管理为原则,以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区域管理责任为抓手,紧密结合我区旅游目的地管理实际和工作推进情况,大力整治“野导”、“黑车”等严重扰乱旅游目的地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合力打造环境友好型城区,全面提升我区旅游服务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街道、特色街区管委会对所辖景区、景点要加强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属地管理;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安全、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采取有效办法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我区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
(二)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各街道、各特色街区管委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构建联合执法体系,加大旅游目的地环境管理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抓好经常性监督,形成旅游目的地管理整体合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旅游目的环境秩序管理将纳入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目标。
三、管理目标
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区风景旅游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通过加强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力争实现旅游行业监管有力、管理资源配置高效、旅游经营诚信规范、旅游环境秩序优化的目标。
四、领导机构
成立上城区旅游目的地管理协调小组,由陈瑾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斯力任第一副组长、区风景旅游局局长钟黎任副组长,区发改经信局陶晓亮、区风景旅游局康云强、区文广新局丁建华、区卫计局杜秀芬、区城管局林国平、区公安分局何国新、区市场监管局毛学庆、上城交警大队张品万、上城运管处袁球民、湖滨街道杨盛强、清波街道倪受南、小营街道章琪、湖滨管委会孔兴桥、清河坊管委会童跃中、城站广场管委会许铭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风景旅游局),康云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部门职责
建立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行政,实行长效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方联动”的原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全区整治和规范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发改经信局(区物价局):重点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检查各类旅游购物点、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接待窗口。
(二)区风景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重点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牵头做好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和游客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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