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商贸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财务〔2016〕116号)、《上城区商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上商务〔2016〕13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上城区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上城区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在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不良信用信息。
(三)申请单位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助。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只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违法违规事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
三、扶持范围
(一)区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二)列入省、市、区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三)“休闲美食之都”建设项目
(四)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的连锁网点、老字号、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五)社区便民便利连锁网点、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放心早餐”厨房工程、家政企业项目。
(六)商业特色街、夜市活动。
(七)其它区级商贸重点扶持项目。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一)建设、改造类项目
申请项目时间应是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上城区商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5、上城区企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2);
6、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6月财务报告,以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相关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商贸便民便利店项目
项目按新增(开)门店数进行奖励,新增(开)门店数是指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开设的门店数。
1、共性条件
(1)运用信息化运营技术和现代物流配送手段,以连锁经营业态模式发展社区商业的企业。
(2)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记、规范管理和经营的连锁企业。
(3)营业环境安全、卫生、明亮、整洁,方便居民消费。
(4)服务收费明示,经营的商品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5)合法诚信经营,无违规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
2、个性条件
(1)连锁便利店
①企业整个连锁便利体系在杭州已有便利连锁店总数20家以上(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上年度新设门店10家(含)以上。
②具备连锁加盟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核算。
③企业具备信息管理系统,且所有连锁店均配备网络化的信息终端。
(2)洗染连锁店
①已有直营连锁门店5家(含)以上。
②连锁门店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③洗染操作规程与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放心早餐”连锁店
①已开设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各门店均供应多种早点品种。
②食品原料可追溯,建立索证索票、食品检测和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安全制度。
③输送工具和食品盛器安全卫生;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
(4)“菜篮子”专营连锁店
①已开设门店10家(含)以上,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实行统一核算。
②经营结构应突出生鲜“菜篮子”商品,其经营比重应达70%以上,主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豆制品、水产品等大类商品或半成品。
③经营的商品必须安全可靠且可追溯,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商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验收和有关商品的检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3、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上城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经营奖励申请表》(附件4)、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发展概况、门店新增关闭情况、绩效分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有新增门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连锁门店规模总量及所有连锁店(专卖店)清单、开业时间等情况。
(三)家政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