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18年上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2018年上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顺利完成2018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一)门户网站
重新梳理政务信息公开依据、指南、目录,完善门户网站栏目、功能设置,按期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二)政务微博、微信
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的联系互动,适时发布各类新闻发布会有关信息。(区政府新闻办)
(三)依申请公开平台
全区依申请公开平台上线运行,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区政府办公室)
二、保障机制
(一)源头管理
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机制,抓好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区政府办公室)
(二)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有针对性的反馈。政策解读材料在文件形成之日起5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有关单位)
(三)回应关切
1.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区政府办公室)
2.完善新闻发言人和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制度,以及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机制。(区政府新闻办)
3.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主动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调查征集,及时答复咨询问题,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投诉模拟问题反馈。(各有关单位)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
1.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和失效等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区法制办)
2.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各有关单位)
三、政务信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
(一)财税体制改革
1.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和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公开本区县市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区财政局)
2.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按季度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重点增加我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区统计局)
3.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是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区审计局)
4.主动公开浙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助力浙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区商务局)
5.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上城国税局)
(二)公共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和评价放权效果。(区编委办)
(三)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
1.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区发改经信局)
2.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公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区审管办)
(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和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和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区发改经信局)
(五)政府收费目录清单
1.及时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区发改经信局)
2.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
3.及时发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人力社保局)
4.及时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区市场监管局)
(六)国资国企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区财政局)
(七)扶贫和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