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6号)、《“美丽杭州”创建暨“‘迎亚运’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升住宅小区环境治理的要求,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及激励方式,推动各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和持续化的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物业考核激励办法,给予优秀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一定激励,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氛围。切实巩固住宅小区美丽杭州成果,持续健全住宅小区治理长效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准物业向专业物业过渡。以“绣花”功夫做好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设施养护等环境提升等工作,提高居民满意度,以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为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一)准物业住宅
1、属于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
2、由街道社区引进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企业实际提供物业服务。
(二)专业物业住宅
1、安置回迁房
(1)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的安置回迁房。
(2)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或企业实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2、商品房
(1)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的商品住房。
(2)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或企业实际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备注:上述住宅类型以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为准(因某种原因未备案的,由属地街道社区进行确认)。
三、激励措施
(一)准物业住宅
1、准物业住宅以社区为单位考核,实施保底奖金全覆盖,1万元/社区/月。
2、准物业住宅在保底基数上,叠加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总体原则“限高限额限数量”。“限高”即绩效考核奖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社区/月。“限额”即上城区位列本组前3名的,6个街道项目均可获得绩效考核资金;上城区位列本组4至6名的,仅排名前3街道项目可获得绩效考核资金;上城区位列本组最后1名的,则6个街道项目本月均无绩效考核资金。“限数量”即绩效考核奖励名额最高不超过准物业数量的50%(2020年为16个,具体为:湖滨街道3个,清波街道2个,小营街道5个,望江街道1个,南星街道1个,紫阳街道4个)。之后每年的数量由区住建局核定
(二)专业物业住宅
1、专业物业住宅以项目(小区)为单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