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102号)要求,为推进我区配合做好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配合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予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
2.配合落实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3.配合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执行取消食盐定点销售和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加强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新的规范,配合市盐业主管机构,做好对辖区内现有批发企业资质重新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在指定网站公示审核,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全市建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协助做好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和“信用杭州”网站,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的工作。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6.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适时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库存具体标准依照省级标准。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7.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区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批发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配合市盐业主管机构及时投放政府储备,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