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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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波高新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截至2025年2月28日,高新区仍有20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宁波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1229020191/index.html)“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2025年3月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业务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8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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