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波高新区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宁波高新区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此类对象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企业总部在高新区(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社保缴纳在外地,档案在宁波大市 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际工作单位在高新区的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社保缴纳在宁波),通过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职称。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专业类别
机电制造、电子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服装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024年度职称申报时,要求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需满足结构比例和数量要求。且2021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累计满3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如不能获取数据,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时证明为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材料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体系。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中评委复核
高新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申报人员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高新区工程系列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四)面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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