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所属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补贴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需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23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宁波市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岗位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补贴岗位上的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证书,且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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