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宁波高新区大学生实践基地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印发
<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20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宁波高新区大学生实践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单位重视。关心、重视毕业生就业实(见)习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2、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有规范的实(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实(见)习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实(见)习生考核鉴定制度,实(见)习结束后对实(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实(见)习证明。
3、管理规范。有相对固定的实(见)习场所和接收毕业生实(见)习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见)习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实(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实(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见)习岗位合适。提供的实(见)习岗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能力水平,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实(见)习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5、配备带教老师。每个实(见)习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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